2018年2月25日董事心聲
「走三里 — 超越律法的生命」—宋焯瑩姊妹
來自改編的文章《走三里》,在羅馬時期,士兵有權要求百姓為他背負行李走一里路,耶穌教導信徒當自願走兩里路,好讓「這欺壓人的律法轉化為展現天國價值的契機,讓信徒有機會在小事上為信仰犧牲」。
然而,這群信徒深受耶穌的說話所觸動,果然都為士兵背行李走了兩里路。羅馬士兵也「善用」這律法條例,這種「犧牲」很快廣為人知,甚至後來成為了傳統,牧者亦經常提醒信徒要謹守「兩里路」的原則,以作美好的見證;故事末段,耶穌再次出現,祂說:「親愛的弟兄姊妹,你們是又忠心又良善的僕人,可是你們並不明白我之前的教導,你們的『傳統』叫你們『走兩里』,我的律法是:為他們走三里。」
無論是社會中法律,或是聖經中律法,都是為我們設限本分的底線,界定我們應有之義。有否想過,耶穌是志在流傳一套具體、清晰、可行的道德守則,還是邀請信徒進入一種超越道德規條,流淌愛與自由的生命?這兩種的分別在於,前者是追求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,使應作之事得以實行;而後者卻往往不受本分所限,樂於付出超過所被要求的。舉個例,如果律法要求我們向慈善團作定額捐獻,那眷顧貧窮人或許會捐出比鎖定更多的金額善款,甚至沒有律法的要求仍會如此行,他們超越律法的生命正正成全了律法。
其實走兩里是否不正確呢?走夠三里又怎樣?還是四里比較好?只走一里又如何?一里也不走就有一定錯嗎?在教會生活中,其實也有很多例子讓我們作反思,例如聖經教導我們需要作十一奉獻,在態度上,是單單出於上帝配得,還是為得著背後的獎賞?若在行動上,我們是做好本份,還是作更多?當我們決定跟隨上帝時,是單單出於耶穌本身配得,還是為了換取永生?或許耶穌並不在乎我們走幾多里路,而是教導我們要認識在我們裡面上帝的生命,要讓神的生命作出反應,選擇活出超越律法的生命。
耶穌生命正是活出那顛覆性的愛,一種挑戰我們既有行動邏輯、比任何律法誡命都更完備的愛,祂的一生處處挑戰律法,是以成全。
然而,這群信徒深受耶穌的說話所觸動,果然都為士兵背行李走了兩里路。羅馬士兵也「善用」這律法條例,這種「犧牲」很快廣為人知,甚至後來成為了傳統,牧者亦經常提醒信徒要謹守「兩里路」的原則,以作美好的見證;故事末段,耶穌再次出現,祂說:「親愛的弟兄姊妹,你們是又忠心又良善的僕人,可是你們並不明白我之前的教導,你們的『傳統』叫你們『走兩里』,我的律法是:為他們走三里。」
無論是社會中法律,或是聖經中律法,都是為我們設限本分的底線,界定我們應有之義。有否想過,耶穌是志在流傳一套具體、清晰、可行的道德守則,還是邀請信徒進入一種超越道德規條,流淌愛與自由的生命?這兩種的分別在於,前者是追求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,使應作之事得以實行;而後者卻往往不受本分所限,樂於付出超過所被要求的。舉個例,如果律法要求我們向慈善團作定額捐獻,那眷顧貧窮人或許會捐出比鎖定更多的金額善款,甚至沒有律法的要求仍會如此行,他們超越律法的生命正正成全了律法。
其實走兩里是否不正確呢?走夠三里又怎樣?還是四里比較好?只走一里又如何?一里也不走就有一定錯嗎?在教會生活中,其實也有很多例子讓我們作反思,例如聖經教導我們需要作十一奉獻,在態度上,是單單出於上帝配得,還是為得著背後的獎賞?若在行動上,我們是做好本份,還是作更多?當我們決定跟隨上帝時,是單單出於耶穌本身配得,還是為了換取永生?或許耶穌並不在乎我們走幾多里路,而是教導我們要認識在我們裡面上帝的生命,要讓神的生命作出反應,選擇活出超越律法的生命。
耶穌生命正是活出那顛覆性的愛,一種挑戰我們既有行動邏輯、比任何律法誡命都更完備的愛,祂的一生處處挑戰律法,是以成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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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版權屬宋焯瑩姊妹所有,承蒙允准刊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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