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18日講台上下
『法律與良知…』--林啟健牧師
許多年前我曾訪問一位基督徒律師:「請問,身為一個基督徒律師,你如何面對訴訟時的道德問題?舉例,你代表被告上庭,但你明知道他是罪有應得,而原告是正義的人,你將會怎麼樣代表被告,使他能脫罪呢?」
他回答:「第一,我不會作假證供,把黑當成白;第二,主要會針對原告所有的證據的可靠性;第三,盡我最大的能力,是幫助被告減輕他的罪狀,舉例把「謀殺」改判「誤殺」;把「終身監禁」改為「較短的年期」。他解釋說香港奉行的是英國的法律制度,就是原告必須提供所有的證據,才能把被告定罪,當中若有任何「疑點」,利益全歸被告。(註:原意是,寧可放過,不可殺錯!)
但是在中國內地,其法律制度是與英國完全相反。要提供證據的一方乃是被告,他必須證明自己是無罪,必須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,讓法官相信他是被誣告。相反在法庭上,若然拿不出可靠的證據,所有「疑點」的利益是歸原告。(註:寧可殺錯,不可放過!)
英國的法制為許多國家所接受。香港曾經是英國殖民地,所以一直沿用英國的法律制度。本來一直都很平安,更被大部份香港人引以為傲,只是「佔中事件」之後,「七警案」中代表首被告的駱應淦律師的結案陳詞,令人髮指。相關新聞報導如下:
「12月7日「七警案」被告作結案陳詞。代表首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,直指片段中當天在暗角被打的人士,懷疑並不是曾健超本人,而是在同一個晚上,在現場中被捕的另一名示威人士。於是法官播放了多段相關的影片,要求控辯雙方辨認被抬走的人,其身上的黑色上衣和白色鞋,是不是與曾健超當天晚上的衣着相同?而駱駱應律師認為,單憑衣着認人,這是十分危險,因為這些衣着的特徵,並不是曾健超個人獨有的,許多人都有相同的衣着…。」
只是,這怎麼可能呢?從曾健超身上的傷痕﹑醫生的證明﹑當事人的口供…,一切都顯示了,當天被警察打的是曾健超,有警察更直認這是因為曾健超當時並不合作,所以打他。自此案件開審以來,從來沒有被告認為,當天晚上被打的並不是曾健超,只是到了結案陳詞,駱大狀竟然辯稱這是誤判,因為從頭到尾大家是認錯了人!而當駱大狀的語言一出,我心裡想:難道香港真是完旦了嗎?因為連我們的律師也「中國化」了。突然間我想起銅鑼灣書店「李波事件」,一句舉世聞名的話:「他是用自己的方法,返回內地!」這豈不是公然地捏造事實嗎?豈不是指鹿為馬嗎?但是不要忘記,這可是香港的法庭,豈可以有這樣荒唐的事呢?
許多人都看過周星馳的電影,其中「審死官」留給我深刻的印象。宋世傑(周星馳飾)是廣州有名的狀師。他為了錢財而替有罪的富人脫罪。而何汝大收受山西布政司的密信和五千兩白銀的賄賂,所以將宋世傑打入監牢,後來宋靠裝瘋得以逃脫。
以上只是電影情節,電影不單止賣座,而且沒有人罵他,但是如果周星馳電影裏的橋段成為香港法庭的真實畫面,這樣的香港,還是我們所愛的香港嗎?法律沒有良心,是多麼可怕呀!
他回答:「第一,我不會作假證供,把黑當成白;第二,主要會針對原告所有的證據的可靠性;第三,盡我最大的能力,是幫助被告減輕他的罪狀,舉例把「謀殺」改判「誤殺」;把「終身監禁」改為「較短的年期」。他解釋說香港奉行的是英國的法律制度,就是原告必須提供所有的證據,才能把被告定罪,當中若有任何「疑點」,利益全歸被告。(註:原意是,寧可放過,不可殺錯!)
但是在中國內地,其法律制度是與英國完全相反。要提供證據的一方乃是被告,他必須證明自己是無罪,必須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,讓法官相信他是被誣告。相反在法庭上,若然拿不出可靠的證據,所有「疑點」的利益是歸原告。(註:寧可殺錯,不可放過!)
英國的法制為許多國家所接受。香港曾經是英國殖民地,所以一直沿用英國的法律制度。本來一直都很平安,更被大部份香港人引以為傲,只是「佔中事件」之後,「七警案」中代表首被告的駱應淦律師的結案陳詞,令人髮指。相關新聞報導如下:
「12月7日「七警案」被告作結案陳詞。代表首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,直指片段中當天在暗角被打的人士,懷疑並不是曾健超本人,而是在同一個晚上,在現場中被捕的另一名示威人士。於是法官播放了多段相關的影片,要求控辯雙方辨認被抬走的人,其身上的黑色上衣和白色鞋,是不是與曾健超當天晚上的衣着相同?而駱駱應律師認為,單憑衣着認人,這是十分危險,因為這些衣着的特徵,並不是曾健超個人獨有的,許多人都有相同的衣着…。」
只是,這怎麼可能呢?從曾健超身上的傷痕﹑醫生的證明﹑當事人的口供…,一切都顯示了,當天被警察打的是曾健超,有警察更直認這是因為曾健超當時並不合作,所以打他。自此案件開審以來,從來沒有被告認為,當天晚上被打的並不是曾健超,只是到了結案陳詞,駱大狀竟然辯稱這是誤判,因為從頭到尾大家是認錯了人!而當駱大狀的語言一出,我心裡想:難道香港真是完旦了嗎?因為連我們的律師也「中國化」了。突然間我想起銅鑼灣書店「李波事件」,一句舉世聞名的話:「他是用自己的方法,返回內地!」這豈不是公然地捏造事實嗎?豈不是指鹿為馬嗎?但是不要忘記,這可是香港的法庭,豈可以有這樣荒唐的事呢?
許多人都看過周星馳的電影,其中「審死官」留給我深刻的印象。宋世傑(周星馳飾)是廣州有名的狀師。他為了錢財而替有罪的富人脫罪。而何汝大收受山西布政司的密信和五千兩白銀的賄賂,所以將宋世傑打入監牢,後來宋靠裝瘋得以逃脫。
以上只是電影情節,電影不單止賣座,而且沒有人罵他,但是如果周星馳電影裏的橋段成為香港法庭的真實畫面,這樣的香港,還是我們所愛的香港嗎?法律沒有良心,是多麼可怕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