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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6日講台上下

『愛護教會的聲譽』(1)--林啟健牧師

        到底一個人的聲譽有多重要?可能只有當事人才最明白。一旦當你被灌上「不可信任」的時候,你就會更明白其中的價值!
 
        舉例:
        當你的朋友患上了癌症,你會為他感到難過,但是只有當你自己也患上了癌症,你才知道這是如何的恐懼︑難受;
 
        當你的朋友在法庭被判坐牢,你會為他感到難過,但是只有當你自己在法庭上被判入監獄,你才知道這是如何的完疍︑失落︑痛苦。
 
        一個人的名譽價值多少呢?從報章上看到的新聞,我們可以說說談談,甚至覺得好笑,但只有當自己成為了新聞人物,而且是一味的被批評,你才不會輕輕鬆鬆,說說笑笑。這叫著「身同感受」!只有你是當事人,你才能真正明白當中的感受。
 
        談到「教會」是一樣的道理。我們常常都會聽到有人在批評教會,說他們的教會有很多是非,包括牧師︑長執︑弟兄姊妹︑財政︑聚會︑活動…。請問這是愛教會嗎?還是損壞教會的聲譽呢?只可惜這種情況永遠無法避免,從耶穌時代開始一直到現在,從來沒有停止的。不然,耶穌就不會被釘在十字架上;保羅也不會被判入監獄。雖然如此,所有愛主的基督徒,讓我們還是要被提醒「愛教會」的幾個記號:
 
        第一,為教會禱告
        從前有一個信徒很「崇拜」當地的一間堂會,就來到這堂會,想要成為他們的會眾。他與牧師交談,心想稱讚他:「牧師,我很想表達我是如何景仰這間堂會…,我覺得,這是在地上一間最完全的堂會。」牧師回答:「until you come!」(直到你來之前)。豈不是嗎?在這地上豈會有「完美」的人?既然沒有,又怎麼可能有完美的堂會呢?不是的,我們都是罪人,都是蒙神拯救,被「稱為義」的罪人︑都是蒙恩典的罪人,有誰不是罪人呢?如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一章八節所言:「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心裡了。」既然如此,我們為什麼批評,好像自己不是罪人呢?然而我們的口卻定自己是罪人了。為這緣故,我寧可為教會︑為罪人︑為軟弱的肢體代禱,而不要批評他們,免得我受神的審判。
 
        第二,保護教會的聲譽
        加拉太書六章一至二節:「弟兄們,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,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,把他挽回過來。又當自己小心,恐怕也被引誘。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,如此,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。」在同一間教會裡,總有些人會有時軟弱,或者是今天︑若者是明天;或者是這人︑或者是那人;或者是牧師︑或者是會眾…,當有人軟弱跌倒了,那「屬靈的人」應當如何幫助他呢?既然是弟兄或姊妹,你豈不是更應加以援手嗎?但是應該怎樣做呢?除了禱告︑還是禱告︑更多的禱告。因為除非你有足夠的禱告,要不然當你出口,很容易就成了撒旦的工具,把「破口」拉得更大,傷害更深!
 
        什麼是「切膚之痛」?就是當你要開口,責備弟兄/姊妹的時候,你的心是與他/她同樣的「痛」,流著同樣的「眼淚」,那就是你可以開口的時間!要不然我勸你還是安靜禱告︑禱告和禱告。(待續)
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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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版權屬林啟健牧師所有,承蒙允准刊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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